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刘某因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急需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欠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2021年2月,张某将刘某诉至山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偿还借款15万元。
张某为更好的实现债权,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告刘某在某单位的到期债权。因该到期债权即将到期,时间较为紧急,承办法官便立即制作民事裁定书,并及时将财产保全的有关材料移交至执行局,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该单位,将被告的到期债权进行保全,向该单位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后,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本起案件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促使该案当事人积极处理案件,全力配合法院工作,从而更加高效的化解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