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邢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双方约定,由邢某为某建筑公司施工的工地建造双层彩钢板房。邢某施工完毕,但该建筑公司作为定作方却未如约支付承揽费用,双方产生纠纷。2021年3月,邢某某以该建筑公司为被告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此案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涉案承揽合同存在不同的理解,而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如果机械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反而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为使本案得到妥善解决,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及面对面的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山城区法院秉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初衷,积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