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是一种态度,每个人都应该守信,所谓“无信不立”。3月27日上午,收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的被执行人张某因为害怕失信“黑名单”的威力,主动来到淇滨区法院,要求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履行赔偿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9年12月,张某驾驶车辆与刘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刘某车辆严重损坏。经交管部门事故认定,张某负全部事故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某拒绝赔偿刘某的各项损失,刘某多次沟通未果,故将其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刘某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3.95万元。判决生效后,经刘某多次向张某索要赔偿未果,只得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敦促其尽快向张某履行赔偿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张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张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未果,于是,决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3月27日上午,收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的张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尽快向刘某履行赔偿义务,经过询问后,得知张某深知失信“黑名单”的震慑力,害怕被信用惩戒,因此主动将3.95万元赔偿款向刘某履行完毕,最终得以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解除高消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