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鹤壁集法庭的法官到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巡回开庭,受到公司职工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8年6月,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的职工毕某和王某在井下工作时发生纠纷,并发生了拉扯推搡,毕某称王某将自己打伤,后在职工二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颈部软组织挫伤,外伤性头疼,头皮血肿。后毕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2008年8月2日,公安机关对王某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民事赔偿部分未能达成协议。2009年9月毕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147.5元。
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主题实践活动和“调解年”活动,积极推进法官“五进”活动,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落到了实处,更好地宣传法律,预防更多地纠纷发生,合议庭决定把开庭地点定到争议的发生地,近百名职工认真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庭审中,原被告之间展开了激烈地辩论,原告认为自己是被打伤,证据确凿,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被告只是轻推了原告,不会造成人身损害,更不应赔偿原告的误工费。历经2个小时,庭审结束。
庭审后,合议庭向旁听的企业职工分发了征求意见表,征求企业职工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有的职工认为原告的证据确凿,被告应到承担赔偿责任;有的则认为原告的证据不充分,原告是在讹人,不应当支持原告的请求;还有一个老工人说,从来没看过开庭审理案件,法院到企业开庭,让我们看到法院是如何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这种以案讲法的形式,即普及了法律,也使旁听人员深受教育,对以后工友们在生活、生产中和睦相处、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