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山城区法院执行局通过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躲债四年,双方矛盾激烈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4年1月25日,吴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在107国道上相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吴某足骨折的重大的交通事故。经鹤壁市山城区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死者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某负次要责任。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意见不一。死者刘某亲属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后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刘某亲属各种经济损失1.7万元。临近付款期限,吴某携带家里较值钱的财物突然失踪。无奈之下,刘某亲属只得把希望寄托在了法院身上。
法院立案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吴某下落不明,其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尽管执行法官多方走访调查,希望能找出被执行人的线索,但最后案件还是被迫暂时中止执行了。 今年春节前,刘某亲属数人来到吴家找某,与吴某亲属发生激烈争吵,一怒之下,刘某亲属将吴某家中仅剩的锅碗瓢盆、水缸、门、桌凳等财产砸坏。
8月30日,山城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举报得知吴某从外地回家后,迅速赶到吴家,将吴某传唤到法院,并通知刘某亲属也来到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析理析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好,达成了由吴某当即给付刘某亲属执行款1.5万元、刘某亲属赔偿吴某被砸坏的锅碗瓢盆等财物损失300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