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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24 11:24:28


    被执行人寇某某、胡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11月14日与申请人郭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郭某某支付房款后,被执行人迟迟不予交付房屋。在催促无果的情况下,郭某某诉至法院,最终判决寇某某、胡某某向郭某某交付涉案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案件涉及行为给付,执行干警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并责令其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二十天期限腾退交付房屋,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言辞激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执行干警多次劝说,仍毫无进展。2021年3月22日,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只有寇某某在家,在交涉过程中,寇某某仍拒不腾房,执行干警在出示决定书后,果断依法对寇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临近深夜,核酸检测报告做出后,顺利将寇某某送进拘留所。但执行干警并未就此停止,3月23日,再次前往其家中,欲对胡某某进行拘留,胡某某开始态度依然强硬,在核酸检测报告做出后,胡某某面对拘留所森严的大门,心理防线终于崩溃,同意限期腾退房屋,并签订承诺书,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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