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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督促履行案结事了效果好

  发布时间:2021-03-24 11:01:35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议工作部署,大力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3月22日下午,在浚县法院城关法庭的多次督促下,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房屋损毁赔偿案件在判决后得以顺利履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原告陈某将自己所有的楼房的楼顶租赁给被告甲公司,用于该公司通信基站信号塔建设。2015年,因政策调整甲公司将涉案信号塔移交被告乙公司,并于2017年与乙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018年夏天,原告发现涉案楼房顶层损坏,信号铁塔出现倾斜,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提起诉讼。因双方在原告房屋的毁损程度及修复费用无法达成一致,经法院委托鉴定,原告房屋损坏是屋面拉线塔的设置在受风向及风力长期作用影响的结果,维修费用25.6万元。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判决。

    判决生效后,法庭就开始与二被告结合,多次通过电话分别做二被告的工作,督促被告自动履行。经多次协商后二被告达成了各负担一半赔偿款的意见,3月22日,二被告的赔偿款全部到位,在法庭的见证下顺利履行。

    本案在法庭的督促下得以顺利履行,体现了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责任和担当,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调解的机会,减轻当事人维权成本,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浚县法院城关法庭高度重视案件判决后的督促履行工作,一方面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又充分告知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官定期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使一部分有给付义务的案件得以主动履行,提高了自动履行率,降低了申请执行率,让人民群众拿到了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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