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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百姓•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地法官携手调解,两起工程款纠纷得化解

  发布时间:2021-03-23 07:56:11



    为进一步落实“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工作目标,民三团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3月19日上午,在民三团队法官主持下,安徽某电力公司与鹤壁某光伏公司就鹤壁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双方在许昌市的另一工程项目(案件已上诉至许昌中院)也一并达成协议,至此,两企业因合作产生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均彻底解决、圆满化解。

    2014年安徽某电力公司与鹤壁某光伏公司就鹤壁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电力公司承建鹤壁某光伏公司发包的涉案工程,合同固定价为人民币2060万元(含税),并约定了付款节点。2019年4月15日,双方又就该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协商,签订《扣款协议》,涉案工程于2016年1月1日完工,2016年4月17日竣工验收,2019年8月27日验收通过。鹤壁某光伏公司支付工程款14358000元,后因双方在许昌的工程项目出现矛盾,安徽某电力公司分别向鹤壁、许昌法院起诉索要拖欠的工程欠款。本案一审判决由鹤壁某光伏公司给付安徽某电力公司工程款2904000元及利息、质保金1918000元及利息、担保费损失9035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二审通过网络庭审,法官了解到两企业在多地进行合作,一直未有纠纷,因为许昌项目分歧较大,一并引发本案。仅处理本案,并未彻底解决双方矛盾,两企业也希望法院把两起案件一并协调解决。合议庭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主动与许昌中院承办法官联系,就案件调解的差距和分歧沟通,共同联合进行调解。

    最终,3月19日上午,两起案件均调解成功,下午,双方代理人又赶至许昌中院提交调解协议,并对两地法官主动调解、案结还要事了的工作精神提出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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