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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开展案件回访 做好案件审结的“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03-20 08:58: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会议工作部署,大力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山城区法院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3月19日,山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卢国平回访了案件被告人刘某。刘某此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城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回访中,卢国平同志就刘某的近况进行了询问,对案件审理结果进一步向刘某释法说理。卢国平同志还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劝他不要因为受到刑事处罚就有心理压力,只要以后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就能有自己的事业,享受美好的生活。刘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感谢法院同志给予自己的人文关怀,自己认识到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开展案件回访,就是让法院干警到群众中去、听群众诉求、为群众办事、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法院干警要坚持把案件办好,把矛盾化解好,既要把案件审理的“前半篇文章”做好,又要把案件审结的“后半篇文章”做好。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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