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曾在河南正通杉杉服装有限公司工作的便利,自制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以被告人刘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11月,刘涛以给韩强帮忙,代理韩强与河南正通杉杉服装有限公司李德营共同合作经营SS.SPORT服饰的名义,编造虚假合同,骗取韩强的信任,并以送见面礼、交纳股金等为由多次骗取韩强人民币共计3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涛辩解自己为了促成合作,伪造合同,并且将韩强的钱给了李德营用于合作经营,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涛提出了上诉。经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