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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异地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1-03-12 08:58:59


    近日,淇县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成功化解了两人的矛盾。

    2011年至2012年,被告在原告处先后购买烟酒若干,烟酒款合计45336元,被告给原告出具了书面字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还款,遂原告诉至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王秀芹庭长第一时间与被告联系,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之间存在误会,该案有调解基础,便在征得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因被告人在郑州,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尽快促成该案达成调解,王秀芹庭长前往郑州当面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全数案款给付原告。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总共用时2天,被告当场履行,落实了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要求,实现了案结事了,收获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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