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浚县法院执行局交付执行款,执行干警随即将其银行卡解冻。
这是一起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7月,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屯子镇裴庄路段时与横穿马路的申请人张某发生碰撞,致张某受伤住院,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张某住院期间,李某只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续费用并未继续履行。张某出院后,将李某诉至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11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张某向浚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李某的银行卡里有足额存款,便对其中11100元进行了冻结。执行干警电话联系李某,告知其账户冻结情况,劝说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将对银行账户采取强制扣划措施。3月5日下午,李某主动来到执行局将现金交付到申请人张某手中,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