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2月9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3年下午,郑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经交警大队认证,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孙某不愿赔偿郑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无奈之下,郑某将孙某起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经鹤山区法院判决,由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郑某经济损失62039.76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般无奈,郑某于2013年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当时孙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执行干警执行的脚步没有停歇。2021年2月9日,经多方调查,终于找到孙某下落。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孙某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孙某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执行干警并未放弃,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孙某依然不愿履行判决。执行干警依法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和失信决定书。慑于法律威严,孙某及其家属终于表示愿意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并多方筹措将案款全部给付申请人。申请人拿到赔偿款,开心的笑了。
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了完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