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抚养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韩某和靳某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10月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典礼仪式后同居生活,2015年8月在浚县民政局补办结婚手续,于2015年8月生育一女。由于原、被告婚前接触较少,了解不深,婚后不久发现夫妻双方脾气性格不合,经常因为琐事吵架生气,靳某甚至家暴韩某。韩某盼望孩子大了之后靳某劣习就会收敛,谁知靳某依旧没有一点悔改之意,2020年6月韩某曾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判决不准离婚,现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靳某送达了应诉手续等法律文书,靳某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韩某称双方关系恶化多年,已无力维持名义上的婚姻关系,现在只希望离婚。开庭前,经承办法官尽力调解,靳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抚养婚生女,同时不要求韩某支付婚生女抚养费,为不影响孩子的生活习惯等各方面,韩某最终同意离婚并放弃婚生女的抚养权,双方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法庭也出具了调解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