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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网入室抢劫 法无情判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8-31 07:57:32


    近日,鹤山区法院依法判处入室抢劫罪犯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初中毕业后,未找到正当职业,无所事事,每天就是上网聊天玩游戏,但因没有收入,常常被网吧老板拒之门外。2008年3月19日凌晨3时左右,被告人王某从网吧出来回家,路过邻居齐某家时,正好看见齐某的丈夫出门去上夜班,王某熟悉齐某家庭情况,知道此时只有齐某一人在家,并且齐某经营小卖店,家中会有现金,王某遂产生歹意,从路边找了一根木棍,翻墙进入齐某家院中,推开屋门进入齐某屋内。齐某听到响声,以为其丈夫又回来了,就从卧室走出来,与王某相遇,王某随即用木棍殴打齐某,齐某躲避中退回卧室,王某追至卧室,继续对齐某殴打,齐某认出王某,后求饶。王某向齐某索要钱财,齐某从枕头下拿了300余元现金给了王某,王某又到小卖店拿了两盒烟,后翻墙出去。2009年4月6日,逃窜一年的王某在安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深夜潜入被害人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其认罪态度以及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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