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家庭继承起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1-06 16:14:20


    近日,淇滨区法院调解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使得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范某有子女共6人,后范某又与赵某结婚,赵某带有一子张某,婚后张某与范某、赵某共同生活。范某于2017年死亡,其与赵某名下有一套房,就该房屋继承问题,范某继子张某与赵某及范某其他子女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原告被继承人范某子女较多,且范某长子已先于范某去世,由范某长子的两个女儿代位参与继承,该案家庭纠纷涉及继子、亲生子女和孙女参与继承,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根据本案特点,承办法官王丽芳以调解为重点进行审理,诉前与原告张某和被告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真实想法,且在做好辨法析理和释明工作的基础上,着重从家庭亲属间的感情出发,缩小双方之间差距,积极帮助当事人双方寻找利益的共同点、平衡点,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原告张某继承涉案房屋,张某补偿其他继承人每人1万元补偿金。

    该案圆满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