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鹤壁中院民二庭巡回法庭在永达集团现场开庭,使四件涉企案件在一晌时间内同时调解,达到了原被告双方满意的社会效果。
淇县永达集团、朝歌纺织有限公司、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新亚服装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因环保生产需要,2006年底与被告国威公司签订了“订货合同”,由国威公司销售给四原告污染在线检测设备,并负责指导安装、调试,保证达到验收标准。合同签订后,国威公司未履行其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的义务,导致验收部门不予验收,致使该检测设备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四原告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国威公司履行设备调试并达到验收义务或返还货款。
该案件经淇县人民法院一审、鹤壁中院二审,均不能达到对方满意的效果。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企业发展,鹤壁中院民二庭从原被告双方利益考虑,决定从中调解,确保案结事了。为此,鹤壁中院民二庭干警先后多次耐心做五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五方当事人达成初步和解意向。为确保案件尽快解决,民二庭干警趁热打铁,确定8月27日到永达集团现场开庭,促使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在庭审期间,原被告五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了各自的意见,畅谈了各自的看法。鹤壁中院民二庭抓住症结,劝说双方各自做出让步,从双方利益共赢、长期合作的理念考虑,友好签署和解协议。在民二庭干警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五方当事人当庭签订了和解协议,在一片欢声笑语中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