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日,鹤壁某环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的官方网页与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通过快递的方式签订《购销合同》,并对购买配件的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发货时间(款到发货)协商一致。环保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通过微信向对方转款3万元。2020年7月5日,快递员将2个发货人为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的纸箱送货上门,纸箱包装完好,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拆箱验货,却发现纸箱内并非其所购买的设备配件,而是包装整齐的水泥砖块。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环保公司与被告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之间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购销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转款3万元,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发合同约定的货物,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对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因被告违约造成,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络购买所需产品,但收到货物后,与实物不符的情形也屡见不鲜。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网络交易的跨区域性,导致消费者寻求消费者保护组织时困难重重,或者维权成本过高,迫使大多数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为了愉快购物、避免纠纷,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做法避免网络纠纷,维护自身权益:1、购物前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对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向客服询问;2、在收到快递时,应加强证据意识,及时查验商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的见证下拆封验货;3、对订单详情、客服聊天记录等进行截屏保留。
(编写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