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在恋爱期间,王某对刘某十分体贴,经过一段时间的考验,刘某与王某走进婚姻殿堂。可婚后不久,刘某便发现丈夫王某不仅脾气暴躁易怒,而且要控制刘某的一切,刘某稍有不从,便羞辱、谩骂、拳打脚踢。对于二人的婚姻问题,刘某主动与王某协商多次,王某均避而不谈。之后刘某便收集证据,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王某在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刘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刘某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法官提醒:正在经历家庭暴力的女性,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病历、报警记录、发生家庭暴力时的照片、视频,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让自己早日结束痛苦的婚姻生活,脱离家庭暴力的苦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