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胡某某与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67433元。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是浚县法院曾就同一涉案工程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某工程款75000元,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某预待刘某或者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清偿其债务后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在了解案情后,便依法对李某某对刘某或者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案件与本案进行合并调解执行。
执行结果:5月6日,经执行干警采取执行措施,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向浚县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款75000元,其中本案案款及诉讼费共计68962元用于偿还申请人胡某某,扣除执行费934元剩余案款5104元转入其他民事案件。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法院执行工作也是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浚县法院通过将关联案件合并执行,采取执行措施使应当承担责任的相关主体履行法律义务,加大执行力度,快执快结,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