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刘某某与王某某、鹤壁市某粉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某在王某某建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鹤壁市某粉业有限公司基建时进行打夯并进行维修做工,日工资按160元/天结算,刘某某经多次催要劳动报酬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某、鹤壁市某粉业有限公司偿还刘某某劳务费6860元。在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鹤壁市某粉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7月28日,经执行干警调解,王某某向刘某某支付现金6885元,执行法官解除了对王某某银行卡的冻结,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浚县法院执行局针对涉民生案件始终坚持快立、快执、快结的原则,尽最大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农民工的胜诉权益。对于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浚县法院执行局不仅要强制执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也要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教育与感化,让其充分认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注重诚信经营,承担起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营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