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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假日法庭顺利调解一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2009-08-27 16:52:57


    8月22日,鹤山法院组成假日法庭,当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罗某与范某于2001年3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2003年1月女儿出生,2004年8月,又生有一子,2006年10月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在接下来的生活中,双方都认为对方有外遇,彼此之间都不信任对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小则吵吵骂骂,大则大打出手,逐渐致使双方感情破裂,2008年,罗某与范某因淇滨区住房一事发生争执,后原被告分居至今。罗某于2009年7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就利用双休日,到当事人的居住地现场开庭,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希望能促成双方和好。但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坚持要离婚,被告范某也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上,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等不同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也达成了一致意见,婚生子女由被告抚养,抚养费自理,原告每月可看望子女一次,被告不干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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