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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工伤后未拿到赔偿 诉前调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12-22 10:59:45


    近日,山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劳动关系解除以及工伤赔偿相关事宜纠纷的案件。

    原来,申请人蒋某系山城区石林镇某陶瓷有限公司的员工,蒋某在素烧平台工作中不慎把右腿烧伤,后在郑州医学院烧伤科进行治疗。蒋某对该陶瓷有限公司未及时进行工伤赔偿之事向山城区法院申请调解,山城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调对接室了解当事人情况后,将该案件指派给擅长劳动纠纷调处的调解员王智勇。在调解员与被申请人耐心沟通后,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经过几次远程视频连线沟通和电话联系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双方确认了劳动关系,并约定签订调解协议后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赔偿和劳动关系补偿费用3.9万元。

    至此,一起劳动纠纷顺利达成和解,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当事人就收到了赔偿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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