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人廉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本是结发夫妻,由于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经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判决王某向廉某支付婚姻期间因购买货车所欠款项13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廉某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一套位于淇滨区的房产和一辆货车。可当王某被强制传唤到法院接受询问和申报财产时,其却百般狡辩,称货车有贷款未还,新区房产的购房款全是妹妹所付,只是借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购房手续,但王某却始终提供不出相关证据。2020年1月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该套房产,并告知他尽快履行判决义务,如果不履行,将对该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王某这才慌了神,见使伎俩也蒙骗不了法官,阻挡不了法官的执行,便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提示】
诚实守信方能长远,法院生效裁判必须履行。法院裁判生效后,义务人应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未主动履行,一旦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按照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机构报告财产,履行义务。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以其它方法抗拒执行的,将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拘留、罚款、冻结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强制评估拍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奉劝被执行人不要耍小聪明,放弃企图蒙混过关不切实际的想法,主动履行裁判义务,否则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轻则拘留罚款,被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写人:马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