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五年的推诿扯皮终于有了结果。
王某某是一名艺术爱好者,想在鹤壁市山城区开一家广告公司。2015年11月,他了解到某公司正在开展商铺出租大优惠活动,现在签订合同可以免租24个月。公司的销售人员称优惠活动截至到月底,而且商铺也会尽快交付使用。2015年11月30日,王某某为了享受到 24个月的免租优惠,与该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预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王某某便开始筹备开店事宜,不仅给选定的装修公司缴纳了装修定金,确定了装修方案,还雇佣了1名设计师和1名广告安装工,但该公司却迟迟不交房,导致王某某的开店计划搁置,损失严重。
转眼过了五年,该公司仍未向王某某交房,期间王某某多次与对方沟通,要求退还租金、履约金及其他相应损失,均被推诿扯皮,不予解决。一气之下,王某某将该公司诉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退还原告预交的商铺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合同违约金、利息、房租损失、人员工资损失等。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装修起算日自原告签收被告装修入驻通知之日起计算,合同虽然未约定最迟的通知时间,但双方于2015年11月份签订合同后至今长达近五年的时间被告未通知原告签收装修入驻通知,有违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目的,已不能实现原告租赁商铺开展经营活动的目的,故原告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并判决被告退还原告王某某租金、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原告王某某装修定金损失。
纠缠了五年的麻烦事儿终于结束了,自己的损失也得到了弥补。王某某拿到判决的那一刻,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