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郭某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郑某依约行事,可郭某却拖欠货款不给。郑某经过多次索要都没有结果,无奈的郑某只好选择与郭某对薄公堂。受理此案的鹤山区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确认了郑某的所诉事实,判决结果支持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鹤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多次找郭某做工作,均被郭某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既然软的不吃就来硬的,由于多次来过郭某家里,执行干警对郭某家的经济状况已了解的七七八八。当他们要求郭某用郭某的车子抵账,郭某说车子不在自己名下,房产呢?房产是父母的名字,郭某没说谎,可见他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了。这些情况执行干警早已掌握了,他们只是在麻痹郭某。当郭某为自己“滴水不漏”的计谋洋洋得意时,执行干警已经悄悄开始行动了。
当执行干警再次来到郭某家里时,直接对郭某家的某些物品进行了封存,包括厂房内正在运行的设备。经过与执行申请人郑某协商,郑某同意用扣押的这些物品进行抵账。郑某说:“这些物品的处理需要很费一番周折,但是鹤山区法院的执行干警能够尽心如此,已经很不容易了,我不能也不忍心再有更高的要求了,因为他们费的劲比我都大!”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倾心为民之举得到了当事人与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