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王淑静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标的额达一百多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王淑静法官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因多种原因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直接判决会对执行工作造成压力等问题,认为调解结案效果比较好,有利于执行工作。于是采取了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基本案件事实进行固定,再经过线条清晰、查疑补漏的庭审、庭后法官的解释沟通工作,达到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了合理预期的目的,为调解案件打好了基础。
案件虽然具备了调解的基础,但作为被告方的企业因经营困难,迟迟不愿给出具体的调解意见。王淑静法官在和对方律师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辗转找到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和其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向其详细释明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会缓解企业还款压力、争取到尽可能长的还款周期、减少诉累及诉讼成本,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双赢。被告方法定代表人感受到法官是在真诚的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认真给出了调解意见,在王淑静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分批还款协议。
虽然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该协议的达成,既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被告企业的负担,使被告企业真正有能力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又有效保障了原告的利益,同时积极响应了该院“执行一盘棋”的工作布局要求,也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