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镊子来盗窃 法院判刑六个月
作者:山城区法院 郑钰洁 发布时间:2009-08-26 11:15:50
日前,山城区法院审结一起“专业”用镊子盗窃手机的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吴红彬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26日14时许,被告吴红彬伙同他人在山城区红旗街百货大楼门前用镊子盗窃郭静手机一部(价值900元),当其在山城区红旗街龙升超市门口用镊子再次盗窃手机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红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吴红彬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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