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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车”降致伤残 法院执行送温暖

  发布时间:2020-11-24 16:59:03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陈某今年50多岁,本就是普普通通家庭,因为一场车祸让原本普通的家庭不堪重负。

    2018年10月,下班途中的陈某不幸被李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到,陈某受伤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其左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无责任。因双方对于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诉至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6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万般无奈,陈某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李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故意躲避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日,陈某发现李某下落,告知执行法官。当时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执行干警没有丝毫的犹豫和推脱,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协调,并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严重后果,最终李某惭愧的低下了头,当场将赔偿款16000余元给付陈某。陈某收到赔偿款后非常满意,并表示同意放弃利息,双方握手言和。事后,因需要返还陈某提前垫付的诉讼费用,执行干警知晓陈某行动不便,将诉讼费送至陈某家中,陈某连声表示感谢!至此,该案件得到了完美解决。

    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秉着善意文明执行,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了司法的阳光与温暖。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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