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共筑平安鹤城。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为电信网络诈骗而被判处刑罚的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汪某、陈某、江某、上官某、苏某、莫某等人在租赁的房屋内,利用汪某提供作案所需的QQ号、支付宝账号等工具,虚构QQ兼职刷单可获高额报酬的事实,由被害人预先支付商品货款,承诺返还货款并支付报酬。汪某等被告人通过向受害人发送一条内容为兼职网络刷单可返佣金的信息后,添加微信或者QQ号码,给受害人发送链接让其网购产品,让受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再把交易图片截图给被告人就能得到返现。前几次,被告人往往按照承诺返还本金,并给付佣金。等受害人感觉有利可图时,便要求受害人进行几千甚至上万的大额交易,受害人把钱转给被告人后,则彻底删除受害人的联系方式。被告人先后骗取赵某等51名被害人39052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一年九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淘宝等网购潮流的兴起,社会得到巨大发展的同时,网络的虚拟性和隐秘性等特点也给犯罪分子开辟了违法犯罪的新土壤。据统计,网络诈骗发案率逐年递增,涉案金额也成倍增长,网络诈骗已成为典型的多发性侵犯财产型的犯罪,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我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时,要增强防范意识,避免因为怀有侥幸心理而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面对诸如网络刷单等兼职工作时,一定不要轻信,一方面,刷单本身就是一种欺骗手段,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规定,刷单行为是违法行为,因而我们应当诚实守信,自觉抵制刷单行为;另一方面,在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因为刷单“工作”相对轻松,成本低,不受地域限制,足不出户便能获得高额回报等特点,刷单诈骗案件发案数居于首位。所以,特提醒广大群众,找工作要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法劳务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大家在防止自己被骗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动了歪脑筋”,“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违法犯罪行为碰不得,不要等到被判处刑罚后再追悔莫及。
(编写人:王现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