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抚养费。
翁某与刘某朋于2017年1月11日在浚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人育有一女,在女儿刘某出生20天后,刘某朋无故消失一年。刘某一岁时刘某朋与翁某协议离婚,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女刘某归翁某抚养,刘某朋每月向翁某支付刘某的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刘某朋于2020年1月22日之后就不再履行义务,故翁某以刘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朋支付刘某的抚养费。
案件接受审理后,小河法庭立即就对原被告进行诉前调解来了解情况,随后定于11月17日进行开庭,开庭时,承办法官告诉翁某和刘某朋,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异而解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刘某朋称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是因为没有翁某的支付方式,而且因疫情的影响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一万元的抚养费,请求分期支付这一万元的抚养费。通过承办法官的调解,翁某表示理解,刘某朋也同意把之前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以后的抚养费按月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在法官的见证下,刘某朋通过网上银行直接把9000元转到了翁某的账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