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法官,我是李某某,今天来交我那个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款,你给我们做个见证吧。”近日, 山城区法院楚新辉法官通过向当事人判后答疑,促使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从而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2020年4月,李某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客车与骑自行车七旬的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被送医救治。张某某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没有达成合意。张某某遂起诉至山城区法院,要求李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李某某认为自己应该负起赔偿责任,但对于具体赔偿数额不认同。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观点,同时也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阐述人情事理,进行劝说协调。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无法调解。
最终承办法官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7539.10元。宣判后,承办法官为李某某分析裁判理由,解释法律规定,告知其进入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某主动携带现金履行了赔偿义务。
据悉,山城区法院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在宣判后主动向当事人释明裁判依据,增强法律文书的信服力,一方面提升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另一方面从源头减少了执行案件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