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故事,用案例为群众传授法律之道、解读法律之惑,弘扬法治社会,共筑平安鹤城。今天,让我们来一起阅读这件因为好友担保债务而引发矛盾的故事,看看法官是怎么给大家答疑解惑的。
【基本案情】
马某与王某是结交多年的好友。2019年5月,王某欲投资一个生意项目,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便让马某帮忙找朋友借款。马某找到朋友陈某,由陈某借给王某10万元。为了让朋友陈某放心,马某拍着胸脯承诺:“这10万块钱肯定到期就还,到时我这个兄弟还不了,我作担保,替他还钱。”有了马某的这份承诺,陈某便将钱借给了王某。同年12月,王某因企业采购生产原料需要,又向马某借款6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初,王某的企业受疫情影响一直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王某无力归还借款。马某为履行自己向陈某的承诺,也为帮王某解决燃眉之急,便多方筹措资金,代替王某向陈某偿还了10万元借款。王某对马某心存感激,承诺一旦开工,一定会及时还款。但王某的企业因其他原因长期未开工生产,外欠账也较多,无法偿还马某的借款。马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还款。
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原告马某和被告王某前来调解。被告王某称,自己愿意偿还马某的借款,但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并表示无颜面对马某,所以不再到法庭调解,请求法院直接判决。山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某借款160000元及利息。
【法官提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马某为朋友王某的债务做担保,在王某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履行还款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担保人负有着一定条件下的代债务人还款的责任,承担着一定的风险。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好面子、不好意思拒绝等原因,“稀里糊涂”的就为朋友、亲人等债务人提供了担保,最终因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而导致自己债务缠身。因此,这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成为保证人前一定要慎重,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以及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做好风险评估以及心理预期,避免日后“对簿公堂”时,感情破裂且钱财难以追回。
(编写人:胡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