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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三措并举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24 09:04:48


    山城区法院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处理附带民事赔偿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做好当事人亲属工作。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处于羁押状态,被害人则因死亡、重伤等原因而难以直接参与调解活动,其赔偿诉请往往由其代理人等代为实施。为此,该院在工作中注意做好亲属工作,想方设法做被告人及其亲属、朋友乃至单位的工作,动员其参与赔偿,使附带民事赔偿能够得到调解解决。

    其次,对赔偿效果主动行使释明权。法官要对被害人的实际赔偿情况进行释明,把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及其民事赔偿能力向被害人作解释说明,争取获得被害人理解与支持,让被害人自愿选择调解。

    再次,选择最佳调解模式。对于因过失行为引起的犯罪案件、因家庭琐事、一时意气用事等民间纠纷引发的附带民事案件,适用面对面调解模式,发挥当事人自我协商、自行和解的主动性、积极性,尊重当事人自行选择的调解协商方式;对于积怨已久引发的民间纠纷案件、因暴力使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等附带民事案件,则用背靠背调解模式。一方面对被告人进行法律、伦理、道德教育,促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另—方面对被害人因犯罪所受到的伤害表示同情,劝说其依法索赔。

    最后,确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对接受调解并有履行条件的立即制订协议并即时付清赔偿款;对只有部分履行能力的,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实行部分调解履行制,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被告人能承受的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不能承受部分实行分期支付或以判决的方式留待被告人有承受能力时再行执行,从而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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