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法院依法判处犯有贪污罪的被告人李合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春,在石林乡黑塔村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李合生利用担任黑塔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的便利,对其承包的本村东南河沟地采取分户造表等方式骗取乡政府的认可,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2.4亩,自2003年至2007年多领取退耕还林粮食补助15680元、护林费1792元。
案发后,李合生已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合生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务,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合生犯罪后,有悔改表现,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合生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