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的被执行人杜某主动联系淇滨区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想要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履行义务,并请求法院将其银行账户予以解封,一起不当得利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20年1月,杨某在银行ATM机存款时,不慎误将5000元存入杜某银行账户,后经杨某多次索要未果,故将杜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5000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经杨某多次催要,杜某仍未履行义务,杨某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杜某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执行人杨某履行义务。逾期,杜某仍未向杨某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在对杜某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于是将该账户予以冻结。执行干警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向杜某进行告知后,杜某仍不以为意。
11月3日上午,被执行人杜某在银行办理取款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并劝说杜某尽快与执行干警联系,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以便其可以正常办理存取款业务。于是,杜某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表示想要尽快向杨某履行义务。
最终,杜某按照执行干警要求,将不当得利的5000元及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全部转至法院案款专户,执行干警遂将杜某银行账户予以解封,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