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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促其来履行

  发布时间:2020-11-06 08:49:05


    陈某是鹤山区某村村民,为养家糊口常年在外打工。两年前,陈某在鹤山区一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后,该工地支付部分款项后,剩余欠款一直不予支付。期间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陈某将该工地诉至鹤山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工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无奈的陈某只好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分析案情后,第一时间赶往某工地,但看到的却是该工地已停止施工,单位领导、办公人员也不知去向,经查询该工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经过认真研究,执行干警立即确定了从法定代表人和该上级机构入手的思路。通过与工地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联系,得知该单位应该有偿还这笔欠款的能力,执行干警继续对该工地法定代表人施加压力,当看到自己面临拘留和要承担的拒执罪,该工地法定代表人知道逃避不了了,于是就主动拿出部分钱履行判决义务,并承诺年底将全部欠款履行完毕。 拖欠几年的农民工欠款,被执行的单位已名存实亡,申请人对此已经不抱希望。鹤山区法院干警本着坚决维护农民工权益这一信念,不言放弃,费尽周折,多方沟通,最终拿到执行款,他们的行为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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