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中院民一庭成功调撤解决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白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以下简称鹤壁建行)之间多年的矛盾归于化解。
白某称其于1995年10月至1998年9月在校学习期间与鹤壁建行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但至今鹤壁建行未为其安排工作。经鹤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白某因不服劳动仲裁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鹤壁建行为其安排工作。一审法院以白某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了白某的诉讼请求,白某不服一审判决,又向鹤壁中院提出上诉。期间,白某多次因本案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果本案不能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信访事件。民一庭副庭长司朝霞接受本案后,认真审核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为单单从白某提交的证据来看,由于均系孤证,形不成证据链条,无法支持其主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但是,白某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确实是真实的,其从何得来,背后又会不会存在更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这些都是围绕在承办法官心头的结。为了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民一庭的承办法官几乎是一天一个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讲解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说服双方当事人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解决的办法,但是双方对于事实真相均不愿多说,案件的调查工作停滞不前。承办法官察觉到双方当事人的顾忌可能是为了不愿意本案的情况为外人所知,为了打消双方当时的疑虑,使其对我们法院的工作信任,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告知可以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案件的事实如果涉及双方的隐私可以不公开。法官的诚恳态度和不懈努力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如实向法官说明了实情,并且表示愿意配合承办法官的工作,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经过多次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承办法官拿出了一个双方均满意的处理方案,白某自愿撤回了二审的上诉以及一审的起诉,双方之间多年的恩怨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