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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1-05 08:54:16


    11月4日,浚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被告人梁某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牛某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等一案的审判情况向河南法制报、鹤壁日报、浚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该案共有23名被告人、4个被告单位,涉及多个罪名、多起犯罪事实和违法事实,浚县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受理该案,9月25日-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0月31日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梁某奇为讨要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梁某杰、梁某民、梁某山、林某友、安某恩、梁某龙、胡某龙、白某增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跟踪贴靠、堵门、派驻人员据守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梁某奇为首要分子,梁某杰、梁某民、梁某山、林某友、安某恩、梁某龙、胡某龙、白某增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浚县法院根据各个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梁某奇为首要分子,认定梁某杰、梁某民、梁某山、林某友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认定安某恩、梁某龙、胡某龙、白某增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梁某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并处罚金。对其他非涉恶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也依法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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