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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种植罂粟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20-11-04 08:47:42


    近日,山城区法院公开审结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案件,涉案的两名被告均是60多岁的当地某镇农村妇女。

    据两名被告交代,她们觉得罂粟花好看又能当菜吃,还听说罂粟壳可以治肚子疼,所以就在自家的房前屋后的菜地里撒下了罂粟种子。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入村走访时发现了被告人种植的罂粟,当场进行了铲除,并清点计算了数量,二被告种植的罂粟苗颗数均在2000株左右。审理过程中,二被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就是在路边捡了几颗大烟壳,我觉得它的花漂亮,就在种菜的时候,顺手撒到了菜地里,没想到竟然触犯了法律... ...”被告人杨某某懊悔地说。“我听说大烟(罂粟)能治肚子疼,就在种菜的时候,把大烟壳种子撒到了菜地里,本来想当菜吃,结果还没吃就被民警发现了,这才知道种这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被告人赵某某说。庭审中,主审法官对二被告当庭进行了释法教育,告诫她们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劝诫她们今后不要再种植,老人们连连点头,心中的悔意无以言表。最终鉴于二人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小,适用社区矫正不会对辖区造成不良影响,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大家,罂粟是我国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论非法种植的数量多少和目的如何都不允许,一律应予强制铲除。特别是家中有老年人的家庭,更要提高对毒品的认识,千万不可认为在自家种、自家吃,就不会构成违法犯罪,要坚决向罂粟说“不”!

    法条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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