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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公开宣判梁某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9:32


    10月31日,浚县法院对梁某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全案共23名被告人、4个被告单位,涉及多起犯罪事实和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浚县法院目前审理案件中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涉及罪名最多的刑事案件,整个庭审历时5天,由浚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军担任审判长,公安、消防、司法等多部门协同配合,顺利完成该案的庭审活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及时研判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于10月31日公开进行宣判。

    浚县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梁某奇为讨要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梁某杰、梁某民、梁某山、林某友、安某恩、梁某龙、胡某龙、白某增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跟踪贴靠、堵门、派驻人员据守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梁某奇为首要分子,梁某杰、梁某民、梁某山、林某友、安某恩、梁某龙、胡某龙、白某增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浚县法院根据各个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梁某奇为首要分子,认定梁某杰、梁某民、梁某山、林某友为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认定安某恩、梁某龙、胡某龙、白某增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梁某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并处罚金。对其他非涉恶被告人及被告单位也依法作出了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为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收官,浚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案件清结,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犯罪。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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