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加班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考虑到申请人行动不便,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到正在医院治疗的申请人手中。申请人感动的说,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我执行完毕了,还亲自给我送款,真是太感谢了!
2019年9月,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东大221省道33公里窦马庄村路段时,与申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申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该案经依法审理,判决王某赔偿申某各项损失共计8291.39元。判决后王某以申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为由,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申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经过线上线下全面查控,未查询到王某名下任何财产,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但其态度蛮横,拒绝给付。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劝说,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不仅会被纳入失信名单,还会对其进行拘留,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群众事事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鹤山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秉承善意文明理念,强力推进涉民生案件,收获了百姓们满满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