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扔垃圾……这些行为不仅是个人修养的基本体现,也是文明素质的具体表现。可是,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不注意这些细节,从而引发了不必要的矛盾。
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劝阻制止随地大小便行为而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在居民生活区随地小便这一行为,遭致与人发生争执辱骂,并进而被打受伤住院治疗。而被告张某也没有想到,自己所谓的“伸张正义”的制止原告不文明行为的举动,竟让自己成为伤害他人健康的赔偿义务人。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发现,该案件纠纷的起因是原告在小区门口随地小便,这一行为引起了被告张某的不满,被告在对原告劝阻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辱骂,随后矛盾升级,在推搡过程中原告倒地受伤。考虑到原告对本次纠纷的起因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我们:制止不文明行为时,要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避免不理智的举动,如果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相较于不文明行为来说,其危害性将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