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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车起纠纷 判前释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0-10-20 08:35:33


    近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借名买车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原告路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3月份在浚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约定双方的子女由王某抚养。离婚后,被告因为家庭生活需要贷款购买二手车一辆,但是因为其为别人在银行贷款进行过担保,因借款人未还贷款,导致其银行征信未能通过,故其与前妻路某商量借用路某的名字进行购车,但是所有购车款均由其支付。购车后,王某从周口市回鹤壁市工作,因为对市区路况不了解导致出现几千元的违章罚款,加之疫情期间王某生意不好无力偿还车贷,导致银行多次向原告路某催要贷款。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将被告王某诉至本院要求返还车辆。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件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开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但是购车款由被告支付的事实没有争议。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车辆属于特殊动产,本案中确定车辆的所有权不能以车辆登记情况为依据,需要以车辆的实际出资和占有使用为依据。因为本案所购车辆系被告出资且一直由其占有使用,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应为被告王某。据此,原告要求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将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面临败诉风险。但是被告的行为也确实侵犯了原告的其他利益,给原告生活造成不便,故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匆忙做出判决,而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了原告将被告购车款折价补偿后由被告返还给原告车辆的调解方案。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给予被告购车补偿款20000元,被告负责将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并将车辆交付给原告,日后车贷由原告负责偿还。

    今年来,浚县法院新镇法庭始终以提高执法满意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工作宗旨,在办理每个案件中综合考虑法理情,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和真心拥护。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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