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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买卖还是委托?法官告诉你

  发布时间:2020-10-16 08:13:36


    今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打乱了人们欢度春节的脚步,原本该热热闹闹、阖家欢乐的春节一下子黯然失色,新闻上、各种网络平台上关于新冠病毒的消息林林总总,口罩也因此成了“硬通货”。人们想尽了办法寻求途径购买口罩,有的还托在国外的朋友代买,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买卖口罩引发的纠纷。

    2020年春节,正当王某为买不到口罩一筹莫展的时候,朋友丁某称他可以从柬埔寨买到口罩。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某共分三次向丁某订购了三万余只口罩,并把相应货款打入丁某指定的支付宝账户。过了一段时间,王某终于收到了丁某发来的口罩,但和当时丁某承诺的质量不一样而且还存在数量不足的情况。经协商,丁某同意将一部分口罩退货,王某按照丁某给的地址将口罩退还给丁某之后,却并没有收到丁某的退货款,反而几经催促之后,丁某再也联系不上了。

    法庭上,丁某称自己是出于对朋友的帮助才联系的这批口罩,不属于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是以每只口罩加价的方式进行有偿委托。基于丁某没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与王某存在委托关系,双方之间也没有有偿委托合同,丁某低价买进口罩高价卖给王某的行为,更符合中间赚取差价的买卖行为而非有偿委托,最终法庭认定为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判决丁某退还王某相应的货款。

    法官提醒大家: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和丁某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无论何种情况,双方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才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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