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调解并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王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刘某向王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据,约定月息1.5分。至2019年利息共计为9900元,2017年已归还利息5000元,现刘某还欠王某本金及利息共14900元。王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无果,便诉刘某至浚县法院,要求依法判令刘某归还借款以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首先了解了案情,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促成当事人和解。双方来到法庭后,承办法官采用心理干预的方法,温情调处,对刘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借款不还的后果。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次日,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交付了欠款,原告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