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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买车不愿还 执行清偿岳母款

  发布时间:2020-09-27 09:36:17


    9月25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来到山城区法院执行局,将61000余元现金交到岳母张某手中,并支付了810元执行费,张某高兴的出具了债权实现证明。一起岳母申请执行女婿清偿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结案。

    原来,王某系张某的女婿,婚前向女方支付了6万元的彩礼,彩礼款存在岳母张某名下的银行卡里。婚后王某想买辆汽车,就提出向岳母借款买车,岳母同意后,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于王某。2019年8月3日,王某到银行从岳母银行卡里取出6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后经岳母要求,王某向岳母出具借条一份,承诺2019年9月份归还借款。可9月过完了,王某仍不提还款的事,岳母张某于是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借款本金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认可从岳母张某银行卡里取走6万元用于购买汽车,有银行卡取款记录,且出具了借条,故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借款6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申报财产,并传唤被执行人到局里接受询问。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向被执行人释法答疑,让王某明白了彩礼经结婚后性质已经转变,没有法定情形不再予以返还。且王某从岳母银行卡里取款后向岳母出具了借条,承诺了还款期限,该借款理应偿还。并劝其做好家人工作,努力做到家庭和睦,与亲戚友好相处,以后诚实守信。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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