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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离异再婚了,还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20-09-29 16:17:14


    2018年12月,余某与李某通过山城区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两子,长子16岁,次子10岁。按照调解协议李某应当每月支付次子抚养费700元,但一年过去,人找不到,钱也没有给。

    2020年7月,余某向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执行人余某提供的被执行人号码为空号,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也被退回。执行干警通过了解和走访才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已改嫁到其他城市。为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执行干警火速来到李某改嫁后所在城市,在当地居委会的帮助下找到了正在家中休息的被执行人李某。通过执行干警对李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李某同意将抚养费交到法院,由法院交由申请执行人。

    9月28日,申请执行人带上孩子一并来到法院,拿到了所欠一年的抚养费。孩子指着钱说:“这是给我的吗?”父亲点点头:“这是你妈妈给你的。”

    法官提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按时支付抚养费,逃避执行,不仅可能会被采取列为失信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还可能在孩子心目中留下父母不负责任的不良印象。

责任编辑:苏之丽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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