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两起因商贩在菜市场内卖鱼发生争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殴打、另一方家人赶来并持刀为被殴打者“讨公道”而导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张某系山城区某菜市场内卖鱼的商户,王某系卖鱼的流动小贩。事发当天,因王某到市场内卖鱼,张某与王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王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王某的儿子赵某听闻母亲被打,到菜市场内从旁边摊贩摊位上拿刀找到张某欲为母亲“讨说法”,被家人劝阻并拦了下来。事发后,张某和赵某均被公安机关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后因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某起诉了张某,而张某的父亲以受到恐吓为由另案起诉了赵某要求赔偿。
山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到公安机关调取了卷宗材料。经过阅卷和查阅监控视频,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两个案件均系因同一起事件导致,且双方及家属之间对立情绪较为强烈,在开庭前分别对双方进行了庭前释法。最终根据公安机关的卷宗材料、行政处罚决定和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材料,结合庭审中双方的举证情况,山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对王某进行赔偿,同时,驳回了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与者要依法有序开展经营活动,提高法律意识,一旦发生纠纷,要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切勿冲动,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必将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