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离婚案件,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王某与韩某于2016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后双方异地打工,很少沟通和交流,未培养出来感情基础就于2018年登记结婚。结婚后韩某拒绝和王某同居生活,举办典礼两天后就借回门之机长住娘家,王某多次劝其回家但韩某至今未归。分居期间,双方互不联系,互无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19年王某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韩某仍从未与王某联系,王某看已无和好的可能,故再次起诉韩某,要求离婚,同时要求韩某退还彩礼1126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双方送达了案件法律文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小河法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倾听了两位当事人的意见后,分别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进行“背对背”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分析、解释,并结合礼金所具有的社会特征和功能目的及特定的社会风俗习惯等综合因素出发,释法明理。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同意离婚,并就彩礼和礼金的返还达成调解协议,韩某自愿退还王某彩礼款30000元,并当场予以履行。